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研究生学籍处理公示
发布时间:2016-01-27 浏览次数:3956次

根据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(沪内交(研)[2015]118号文)第三十五、三十六条条规定,经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,拟对沈春华等11名硕士生作退学处理。名单如下:公示期:2016年1月27日—2015年2月6日,名单如下:


请以上同学于公示期内回校办理相关退学手续,主动退学的,学校发给退学证明;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教务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 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上述公告内容。学院在公告期结束后,将公示结果报告研究生院,由学校发文作自动退学处理,不再发给学习证明。



联系人: 陈老师;  电话:021-62932903。
上海高级金融学院
2016年1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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