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(沪内交(研)[2015]118号文)第三十五、三十六条条规定,经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,拟对沈春华等11名硕士生作退学处理。名单如下:公示期:2016年1月27日—2015年2月6日,名单如下:
请以上同学于公示期内回校办理相关退学手续,主动退学的,学校发给退学证明;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教务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 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上述公告内容。学院在公告期结束后,将公示结果报告研究生院,由学校发文作自动退学处理,不再发给学习证明。